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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山县灵城中心校前进小学的学生姚某仪被掉落电风扇致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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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陆屋 发表于 2017-3-2 13: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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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 13:39:04 12225 0 看全部
关于灵山县灵城中心校前进小学的学生姚某仪被掉落电风扇致伤情况说明
  2016年9月9日上午10时许,灵城中心校前进小学教室一把电风扇突然脱落,扇叶擦伤本班学生姚某仪的右额。班主任唐老师立即带她到村委第二卫生室包扎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告知学校领导及家长,学校教师及家长一起把姚某仪送到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学校领导及教师多次探望姚某仪,9月21日,姚某仪出院,几天后返回学校上课。学校主动支付姚某仪治院期间的医疗费用2070元。
  事后,姚某仪家长到南宁某医院咨询了相关专家,认为姚某仪同学需要整治6次才能恢复如初,总费用大概15000元左右;并且家长还向校方提出需30000元精神损失费,合计共45000元。校方认为要求不合理,建议姚家长走法律程序解决。但家长不愿意走法律程序,多次来到县教育局安稳办、局领导办寻求解决之道。教育局劳副局长数次亲自接待家长并初步达成了20000元治疗费用的意向,家长和前进小学根据此意向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最后治疗总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家长提供的住院材料核定理赔。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也认为协议书中的治疗费用金额可以接受,但必须要有到南宁做整容治疗的凭证及发票材料才可以报销。同时保险公司多次告知家长,可先报销在县第二人民医院所发生的治疗费用(4960元),以后每上南宁的治疗费用可逐次报销。但家长一直拒不领取而要求一次性付清20000元。县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老师为此曾多次与家长解释仍难被其接受。所以出现其家长多次到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并在网上发帖,以满足其要求的情况。



  附:1.姚某仪同学的伤情现状照片
    2.校方与家长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灵山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1.姚某仪同学的伤情现状照片(拍摄时间2017年3月1日9:59)
123115j0z5xvxgxovzxex5.jpg.thumb.jpg

2.校方与家长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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