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和灵山县陆屋镇城区供水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灵山县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和灵山县陆屋镇城区自来水厂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捆绑该两个项目公开招商引资建设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灵山县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1.项目规模:项目用地33亩,主要建设DN300-800MM水泥承插式管19公里和处理生活污水近期0.5万吨/日、远期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2.建设地点:灵山县陆屋镇东胜坝附近;
3.项目投资:总投资3924万元;
4.建设时间:2013年开始建设,2014年投入运营。
(二)灵山县陆屋镇城区供水工程
1.项目规模:项目用地40亩,计划建设自来水厂1座及配套管网20公里,近期供水1万吨/日,远期3万吨/日,服务提供陆屋镇城区及陆屋工业园(含新光片区、茶场片区、陆东片区)的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
2.建设地点: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
3.项目投资:总投资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4300万元、其他费用1300万元;
4.建设时间: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投入运营。
二、投资人具备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
债能力,企业2010至2012年每年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一)投资人以电子文档邮寄或邮送方式递交投资方案,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25日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恕不接受。信箱:ls6510160@126.com ,邮送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53号中国银行灵山县支行二楼,并附带以下资料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由招商人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的满分标准为100分。各项分值如下:
1.投资人资质:10分;
2.投资人业绩:10分;
3.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0分;
4.投资人投资方案:70分。
五、其他
(一)招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以电邮的方式通报相关报名企业。
(二)招商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投资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三)未明事宜可来电咨询。
招商人: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冰生
电 话:0777-6510160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
|